在土耳其追收商业欠款:强制执行、异议与调解
在土耳其,客户不支付发票或合同价款时,债权人可采取的主要途径规定在第2004号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(İcra ve İflas Kanunu,İİK)和第6102号《土耳其商法典》(Türk Ticaret Kanunu,TTK)中。
无判决强制执行(ilamsız icra takibi)。 债权人无需事先取得法院判决,即可向执行处申请启动强制执行,执行处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。债务人可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执行处提出异议(İİK第62条)。在期限内提出的异议将使执行程序中止。
撤销异议之诉。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,债权人可在异议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,请求撤销该异议(İİK第67条)。
先行调解。 在标的为一定金额的应收款和赔偿请求的商业诉讼,以及撤销异议、确认债务不存在和返还不当得利之诉中,起诉前先向调解员申请调解是起诉条件(TTK第5/A条)。也就是说,商业欠款在进入法院之前,必须先完成调解程序。
基于支票和本票的执行。 欠款以支票或本票等票据为依据的,可适用票据专用的查封执行程序。在该程序中,债务人对债务或签名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五日(İİK第168条)。
诉前保全查封(ihtiyati haciz)。 对已到期且未设担保物权的金钱债权,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查封(İİK第257条),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。
实践中,妥善保存合同、发票、交货单据和往来函件,有助于证明债权。外国公司在土耳其启动执行程序,还需按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文件。
本文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所述法律截至2026年10月12日。
常见问题
债务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对支付令提出异议?
在无判决强制执行中,自支付令送达之日起七日内(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第62条);在基于支票和本票的强制执行中为五日(第168条)。
商业欠款可以直接起诉吗?
不可以。标的为金钱的商业诉讼,起诉前必须先申请调解(《土耳其商法典》第5/A条)。
债务人提出异议后会怎样?
强制执行程序中止;债权人可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异议之诉(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第67条)。